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司法行政要闻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司法行政要闻
省司法厅考核验收甘南州“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创建培育工作
发布日期:2021-06-01 点击数: 来源:甘南州司法局 编辑:甘南州司法局

   5月28至29日,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韩鹏举带领省司法厅第一验收组赴甘南州考核验收“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创建培育工作。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郭路,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晓,州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被考核县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陪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组先后深入合作市当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夏河县吉仓司法所、碌曲县玛艾司法所、迭部县益哇司法所、腊子口司法所、卓尼县纳浪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实地查看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资料和台账,并与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了“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创建培育工作情况。

   考核验收组从三个方面对甘南州“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创建培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开展创建活动的司法所均达到了组织机构好、队伍建设好、业务工作好、所务管理好、基础设施好的“五好”标准;二是人民调解工作彰显区域特色。近几年,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累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近万件,建立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并利用藏汉双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具有鲜明的甘南涉藏地区特点;三是安置帮教工作稳步推进。做到了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积极落实帮扶政策和帮教措施,有效防范了重新违法犯罪,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就做好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工作,考核验收组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建设“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对于推动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认真学习研究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枫桥式”司法所 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员创建和培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及其考评标准》,以“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为标杆,对标对表,补齐短板,不断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广泛吸纳各界各类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三要全面加强司法所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为推进法治甘南、平安甘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司法所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推动司法所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上一条:甘南州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下一条:甘南州八部门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