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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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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司法局关于拟推荐全省“枫桥式” 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0-17 点击数: 来源: 编辑:甘南州司法局

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全省“枫桥式”司法所  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员的通知》(甘司发〔202255号)精神,经过县市司法局自查自评、申报、所在县市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审核、州司法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合作市司法局当周司法所拟推荐为“枫桥式”司法所,卓尼县木耳镇博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拟推荐为“枫桥式”人民调解委员会,贡保南杰拟推荐为“枫桥式”人民调解员,现予以公示。


一、“枫桥式”司法所:

合作市司法局当周司法所


二、“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

卓尼县木耳镇博峪村人民调解委员


三、“枫桥式”人民调解员:

贡保南杰  男  藏族  中共党员  夏河县桑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干部群众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10月17日—102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甘南州司法局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甘南州司法局政治部:龙布  8213312

甘南州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扎西吉  8219033






        甘南州司法局

                 2022年10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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