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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法律援助中心以法律援助温暖困难群众
发布日期:2020-05-28 点击数: 来源:卓尼县司法局 编辑:甘南州司法局

捍卫公平正义 助力脱贫攻坚

——卓尼县法律援助中心以法律援助温暖困难群众


   近年来,卓尼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困难群众送去法律援助,出实招助力精准扶贫,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贡献法律援助力量。


   2020年4月,卓尼县纳浪镇羊化村村民胡某的亲属在山东省青岛市涉嫌刑事犯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刑事拘留。作为胡某的帮扶责任人,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红琳在深入胡某家中了解情况后,义不容辞的踏上了援助之路。到达青岛后,她奔走于当地法院和看守所了解情况,并联系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通过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被告人被变更强制措施,目前已安然返家。“没想到还有法律援助扶贫,不然我们哪有钱去那么远的地方打官司。”事后胡某感激地说。


   2019年12月3日,该中心律师薛巧梅在下班途中,遇到一起讨薪案件中的欠薪者韩某,主动上前与其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韩某的思想工作,希望通过调解解决此事。最终,韩某被薛律师说服,当即给寇某、王某、周某等三位农民工支付了拖欠时间长达一年多的5000多元工资。“感谢国家的好政策,感谢卓尼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帮我们讨回了自己的血汗钱。”拿到工资后的周某说。

2019年至今,卓尼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此类讨薪案件30多起,在办案过程中,该中心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让欠薪案件走绿色通道,被告不在本地的,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劝其按时参加庭审,以便尽快调解或者判决结案。


   2017年11月,该中心王明俭、祁珍珠两位律师在扎古录镇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中,为嫌疑人刀某、云某提供辩护。二位律师仔细研读卷宗,发现本案中一份重要证据有重大瑕疵,在与县人民检察院多次沟通后,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对刀某和云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无罪释放。

   “在被害人死亡案中,尸检报告是定案的重要证据。我们在查阅卷宗过程中,发现本案中被害人的尸体鉴定报告没有鉴定出明确死亡原因,不能排除有其它致死原因,既然死亡原因不明,就不能对嫌疑人定罪。”卓尼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明俭说。


   在新冠疫情之后的复工复产期间,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带领律师,深入县内各企业,现场讲解《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民营企业进行“法制体检”,及时、精准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为他们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助推其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困难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尤其在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赡养、交通事故赔偿、离婚纠纷、土地流转等方面,对于他们而言格外重要,非常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而法律援助及时伸出援手,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急迫问题的同时,也防止了其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卓尼县司法局局长牛建荣说。


   据了解,自去年全省开展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以来,卓尼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承担了县域内70%以上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为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103人提供法律援助刑事辩护。一年多来,该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2件,受援的175人全部为贫困人口。(供稿:祁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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