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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发布日期:2021-01-18 点击数: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编辑:甘南州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关于加强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的要求,近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印发《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加强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依法减免受援人司法鉴定费用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着力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公民享有均等普惠的司法鉴定服务。据统计,仅2019年,全国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办理司法鉴定案件中涉及法律援助的业务量16000多件。同时,山东、浙江、重庆、广东、湖北、云南等省市及部分地区都制定出台了司法鉴定援助或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的相关管理制度,为保障受援人获得鉴定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


《办法》着眼进一步打通制度障碍,推动司法鉴定机构减免费用和法律援助机构安排费用落地落实,对加强和完善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体制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办法》共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受援人申请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的条件、程序及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司法鉴定机构各自应当开展的工作,司法鉴定机构减免费用和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核报费用的方式,明确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政策,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受援人司法鉴定业务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对有关人员和机构的管理和奖励措施等。


《办法》是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司法鉴定公益属性的重要体现。《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费用积极性,理顺司法鉴定机构减免费用与法律援助机构核报费用衔接机制,着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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