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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司法局关于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16 点击数: 来源:甘南州司法局 编辑:甘南州司法局

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推荐评选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的通知》(甘司发2023〕165号)要求,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经评选推荐会议研究,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如下:

  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合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卡先才让 合作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

   1.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

   甘南州司法局

   2.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律师事务所)

   甘肃佳运(甘南)律师事务所

3.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公证机构)

夏河县公证处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1.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人员    

   杨旭林 甘南州司法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2.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律师)

   甘肃谦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3.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公证员)

   孙德望 甘南藏族自治州公证处主任、公证员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集体和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如对拟推荐集体或个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甘南州司法局反映。


电话:0941-8213312   0941-8213308(传真)



 甘南州司法局

2023年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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