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推荐评选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的通知》(甘司发〔2023〕165号)要求,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经评选推荐和会议研究,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如下:
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合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卡先才让 合作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
1.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
甘南州司法局
2.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律师事务所)
甘肃佳运(甘南)律师事务所
3.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公证机构)
夏河县公证处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1.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人员)
杨旭林 甘南州司法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2.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律师)
李 平 甘肃谦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3.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公证员)
孙德望 甘南藏族自治州公证处主任、公证员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集体和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如对拟推荐集体或个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甘南州司法局反映。
电话:0941-8213312 0941-8213308(传真)
甘南州司法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