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农民工吉某在某工地工作期间被重物砸伤,经住院治疗15天后出院。因吉某的伤势较为严重,出院后无法继续从事工作,一直休养在家,生活逐步陷入困境。2020年4月15日,吉某来到夏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及时为吉某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工伤、人身损害等案件经验丰富的杨小丽律师与1+1法律援助律师海燕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杨小丽、海燕律师认真听取吉某的陈述,耐心细致地与吉某一起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案,经与吉某反复多次的沟通,确定了案件的解决思路。调解中,吉某和用工单位在赔偿金额等方面差距较大,两位律师耐心细致的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在两位律师和工作人员不懈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0年4月28日吉某一次性收到用工单位的人身损害赔偿款160000元,吉某为表达谢意特来夏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送锦旗。至此,一起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夏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健全法律援助网络,规范法律援助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广泛地满足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特别是着力为农民工提供更多法律援助,用法律的手段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诉讼难、维权难的焦点、难点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