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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04-07 点击数: 来源: 编辑:甘南州司法局

   2020年是全面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甘南藏族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收官之年,是研究制定下一个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谋思路打基础之年,也是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南打造良好的法治政务环境的关键之年。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州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大局,坚持服务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推动《甘南藏族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面落实为主线,以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为保障,以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固底板、强薄板、补短板,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不断开创全州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学在前、做表率,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会前学法制度。(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2.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依法治省办部署开展专项督察,靠实各级各部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3.推动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
规范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落实,切实发挥各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各县市党委、政府)
   4.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将法治教育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必修课,采取多渠道、多形式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实用性,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制度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持续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查力度,举办多层次依法行政培训班。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平台建设,用好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平台。(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委、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5.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对应国家和省上工作部署,做好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环境等方面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细化实化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双随机”监管清单等制度,做好社会公开工作,扩大市场主体知晓率。逐步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探索建立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制度,向社会公布不处罚事项清单,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支持”。(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6.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智慧政务”,健全统一政务外网平台,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安全可靠的数据服务。在全州范围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高政务服务便捷化水平。持续清理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整治各类变相审批,进一步简化项目投资、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环节和流程。全面推行重大项目团队化帮办代办服务,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全面推行政务大厅企业开办“一站式办理”,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为营商环境打分。(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7.打造让企业和群众满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项目建设“四百机制”,大力推行“不来即享”“项目管家”服务,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创新收益和人身安全,持续激发创新和长期投资的热情。继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确保无争议欠款应偿尽偿。下大气力解决涉企历史遗留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研究制定全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见,建立全州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和问题线索转交调查处理机制,集中力量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三、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8.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创建推荐一批
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单项示范项目,总结宣传示范创建典型经验,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认真检视存在问题,强化督促指导推动。(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
   9.优化行政决策。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确保“五大程序”落实到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省上安排部署,做好《甘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定期通报备案审查结果,做到应备必备、应审尽审、有错必纠,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
   10.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基层执法单位全覆盖。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评先选优活动,示范
带动州县市各部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行政执法与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打破部门行业信息壁垒,逐步实现执法信息一次录入互通共享、执法数据齐全完备实时推送、执法活动网上留痕高效监管。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积极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压减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强和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牵头单位: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11.加强公共安全行政执法。强化与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有关的公共卫生、市场监管、治安管理、社会捐赠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执法检查,适时部署开展全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专项督察,提升公共安全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 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1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注重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意见征集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和税务等领域专项监督和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防随意执法、过度执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纠错力度。(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基础
   13.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法治扶贫“十项行动”,制定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做好“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为“八五”普法开局起步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
   14.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认真落实《甘南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水平,配备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升级版”,提高基层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切实做好法律服务供给,有效解决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合同履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复产复工等方面的法律需求。(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15.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调解组织形式,拓展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优化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和培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培育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先行调解、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等制度功能。注重优先发挥非诉讼解决机制的作用,依法及时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到联防联动、快处快调、定分止争,全力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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