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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吾镇三级调委会联合调解加拉村土地纠纷
发布日期:2020-06-12 点击数: 来源:合作市司法局 编辑:甘南州司法局

2019年12月,那吾镇加拉行政村日哇昂自然村村民才某等两户因占用村集体土地,与村内其他9户村民发生矛盾,村邻关系长期处于僵持状态,严重影响了村内社会稳定大局和村邻和谐关系。

纠纷发生后,那吾镇立即成立了由镇调委会、加拉村调委会、日哇昂调解小组组成的联合调解组,积极协调加拉村委会、日哇昂村民代表、部分党员代表开展调查、调解。调解组前往合作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查阅土地相关资料,与周边群众走访了解原始土地、道路形状、大小,通过现场查看、参阅资料,听取意见等方式方法多措并举、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开展排查化解工作。

经过近三月的调查、调解,2020年6月2日,在那吾镇、加拉村、日哇昂自然村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才某退还私自占用的集体土地2.11亩,并自愿接受村组经济处罚。

纠纷调解中,调解组充实和细化了日哇昂村规民约,对村内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属进一步界定,对不经过村民协商的违章修建的处罚进一步细化,加大了惩罚程度,让村规民约真正发挥规范和制约作用。

此纠纷经过那吾镇调委会、加拉村委会、加拉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一致协商征得纠纷双方同意后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当事双方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如有一方以此纠纷为由引发新的矛盾或违反协议内容,自愿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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