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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0-04-15 点击数: 来源:甘肃司法网 编辑:甘南州司法局

本网讯 近日,甘肃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疫情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各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印发了《全省开展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

《方案》提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清醒认识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以及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造成的重大影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紧盯重大风险,坚持防早控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确保不发生因调解不及时而引发的个人极端事件,全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方案》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坚持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排查,注重预警研判,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针对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新特点、新动向,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专业优势,会同有关部门合力化解。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排查出的各类信访积案,联动联调集中攻坚。确保矛盾不堆积、纠纷不激化。

《方案》指出,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构建大调解格局。针对疫情后期和疫情后矛盾纠纷成因复杂、调处难度大等特点,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信访、卫健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着力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与工信、商务等部门和各类企业协会商会的协作配合,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向卫生健康、物业、交通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域延伸,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方案》规定,要发挥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作用,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案件的指导监督。发挥律师调解工作室开展公益性调解服务,依托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组织律师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和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结合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以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为重点,做好援企稳岗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劳动用工、工资社保、工伤赔偿等法律纠纷。发挥律师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优势,帮助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预防和减少法律纠纷。按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要求,积极组织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提供辩护或法律帮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委会法律正确实施。

《方案》强调,要积极整合力量资源,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实体平台,参与并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强大合力。要设立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专项通道,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中优先提供服务、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时限,积极参与涉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矛盾纠纷化解。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特别是对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等重点人员的法律援助事项,4月底前要将疫情影响中止诉讼的法律援助案件全面恢复办理,实现中止案件全面清零。

《方案》强调,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形成浓厚氛围。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进一步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要结合“4·15”国家安全日、“5·12”防灾减灾日、“6·14”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12·4”宪法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多角度、近距离向人民群众解读政策、宣传法律,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员、乡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在法治宣传中的优势作用,为促进疫情后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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