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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暨训诫教育会议
发布日期:2020-07-08 点击数: 来源:舟曲县司法局 编辑:甘南州司法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工作,有效引导他们遵照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要求,积极进行矫正学习工作,帮助他们早日完成改造并顺利回归社会,舟曲县司法局于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暨训诫教育大会。      

学习会上,舟曲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杰同志结合新颁布的《社区矫正法》为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普法宣讲,重点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履行义务,使全体矫正对象了解其在新《社区矫正法》中能应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并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舟曲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在训诫时强调,一要社区矫正对象树立在刑意识,必须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管理。二要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要求,自觉遵守入矫、请销假、考核奖励、解除矫正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双八”要求,服从矫正管理。三要社区矫正对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会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维护权益。四要社区矫正对象珍惜和感恩矫正管理机遇,把接受社区矫正的机会作为重新做人的新起点,积极回报社会。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不仅加深了矫正对象对该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也提高了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确保每个社区服刑人员都能及时掌握了解社区矫正管理的法律规定,珍惜自由,认真服刑,争取早日拥抱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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