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冠疫情防控的严峻时期,舟曲县司法局依法顺利接收了一名舟曲籍刑满释放人员。
2月5日下午,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接到白银监狱电话,有一名舟曲籍在监服刑人员王某于7日释放,届时乘坐列车将在陇南站下车,请舟曲县司法局做好接收工作。“时间迫在眉睫,责任就是使命”,在各地均实行交通管制限行规定的时期,接人有诸多不便,舟曲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果断决定前往接人,并做好相关事宜。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积极介入,主动作为,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刑满释放人员接送工作的综合分析研判,加强各方的协调沟通,制定了依法接收刑满释放人员王某的实施方案。
当晚,舟曲县司法局派出警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到达两河口大桥,等待王某的到来。十一时许,王某步行终于到达两河口大桥,县局工作人员主动配合监测点工作人员对王某进行了严格检测,确定各项指标正常后,当晚又到县医院再次检查确认,最后送至老城区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2月11日,经请示县上领导同意,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将王某从老城区隔离点安全送至户籍所在地曲告纳镇托协村,办理了相关手续,同时要求王某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治相关规定,在家自行隔离14天,待疫情解除之后再落实相关的安置帮教工作。同时司法局工作人员向他传达了《致全县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告知书》,对其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叮嘱加强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