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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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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以案释法丨甘南州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一)
发布日期:2024-03-29 点击数: 来源:甘南州司法局 编辑:甘南州司法局
近年来,甘南州州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办理了涉及经济建设、民生福祉的一系列行政复议案件,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为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社会效果,现公布一批内容涵盖治安管理、房地征补、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具有典型性、示范性、指导性的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不断提升公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度、首选度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吴某某不服某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案


   【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吴某某
被申请人:某局
2023年11月19日16时40分许,吴某某与其邻居邓某某因邻里纠纷引发打架斗殴。案发后,某局派出所查明双方当事人存在互殴行为且均被对方殴打致伤。2024年1月6日,该派出所主持双方调解,未达成协议。2024年1月10日,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二人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分别下达《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申请人认为某局派出所的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罚错误,请求撤销某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办理情况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某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是否适当,对殴打他人定性是否准确。
行政复议机构查明,2023年11月19日,申请人和第三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第三人首先动手从背后卡住申请人的脖颈处,申请人回击,后双方撕扯互殴,某局对申请人和第三人均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复议机关认为,对双方处罚较重,且未区分主观恶性和违法过错程度,因第三人邓某某动手在先,属于过错在先,处罚应稍微重于申请人吴某某。
通过行政复议机构积极调解,申请人分别与被申请人、第三人签订了调解协议,被申请人主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与第三人对于医药费等相关赔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该行政复议案件也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案件评析


因本案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在审理期间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故被申请人某局在签订调解协议后,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双方免于处罚。都说老百姓认“理”不认“法”,买“情”不买“法”,可能对很多不懂法的人来说,你强我比你还强,你弱我让你一步。下一步,将继续坚持运用“明理释法调和”理念,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释法说理水平,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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