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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复核验收甘南州样板司法所和“枫桥式”司法所 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员创建培育工作
发布日期:2023-11-30 点击数: 来源:甘南州司法局 编辑:甘南州司法局

11月27至28日,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年柏成带领省司法厅第三验收组一行赴甘南州复核验收样板司法所和“枫桥式”司法所 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员创建培育工作。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鹏远同志,州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县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陪同复核验收。

复核验收组先后深入临潭县古战司法所、临潭县古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合作市佐盖曼玛司法所、夏河县王格尔塘司法所等基层单位,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样板司法所打造和“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创建培育工作情况,针对实地督查发现的问题,给予充分指导。

复核验收组对甘南州样板司法所和“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创建培育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一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甘南州严格按照《甘肃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文件要求,对照《司法所外观室内及工作规范》,健全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制度,提升司法所业务水平;二是人民调解工作彰显区域特色。近几年,甘南州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创建了符合涉藏地区实际的“十户联防+人民调解”新调解模式,累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近千件,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由被动转主动,并利用藏汉双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具有鲜明的甘南特色;三是安置帮教工作稳步推进。积极落实帮扶政策和帮教措施,有效防范了重新违法犯罪,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四是人民调解工作再发力。甘南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就甘南州做好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以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复核验收组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打造样板司法所和建设“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对于推动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认真学习研究《甘肃省“枫桥式”司法所 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员考核标准(试行)》要求,以“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为标杆,对标对表,补齐短板,不断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以“十户联防+人民调解”为抓手,广泛吸纳各界各类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三要全面加强司法所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为推进法治甘南、平安甘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司法所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推动司法所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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